中華電信:企業專線世界最便宜,不會降價!

中華電信:企業專線世界最便宜,不會降價!
中廣新聞網
2004-5-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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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宣布ADSL寬頻大幅降價,不過,使用專線的企業用戶卻沒有任何降價消息,企業界質疑中華電信不願意重視每個月支付大把鈔票的企業專線用戶,對此,中華電信行銷處拿出一堆數據指出,台灣的專線用戶已遠低於世界水準,所以沒有降價空間!

中華電信行銷處長〔冷台芬〕表示:根據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調查顯示:使用月租型STM1(155M)專線上網用戶的價格,台灣已是最便宜的國家!以香港為例,未折扣前,每條專線費用逼近美金一萬四千元,新加坡則是在一萬到一萬兩千美金,韓國超過九千美金,馬來西亞超過美金六千元,但是台灣的收費只有三千多美金!

如比較T1或E1的專線費率,中華電信的費率大約在新台幣一萬二到一萬四千元不等,韓國要價一萬六到兩萬五,日本更貴:高達新台幣九萬六到二十七萬之間!

至於更高速的T3專線,中華電信依照距離機房遠近分級收費,費率從四萬多到十六萬不等,但是韓國約收費新台幣十八萬左右!日本更貴:從新台幣七十八萬起跳,距離超過三十公里,每月租金更高達新台幣一百九十一萬多!

因此,中華電信強調:台灣比起鄰近的日本,韓國,企業專線的價格便宜許多,目前提供的費率已經提供企業足夠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沒有降價的打算。

2004.05.25 聯合報記者/余麗姿

中華電信ADSL寬頻費率六月一日降價,「NG抗議中華電信聯盟」發起人許文仁昨天到公平交易委員會陳情指出,新費率實際沒有比日、韓便宜。

  中華電信則指出,許文仁說法有誤,因日本ADSL費用部分,少加了上網費;韓國電信KT部分,許文仁是拿第二年促銷價,與中華電信牌價相比,並不公平。

  許文仁說,中華電信七至九月才會免費提升上傳速率,現在就對外表示六月一日要推出,且「成為全亞洲最便宜」收費,為廣告不實。

  許文仁指出,中華電信新推出的八M,並不是單戶專用,而是多用戶共用「騙人型八M」。目前三M/五一二K費率是二千三百四十八元,比三M高速的八M卻只要一千兩百元,充分顯示八M根本是多用戶共用。

  中華電信指出,ADSL都是多用戶共用,只是二M、三M及雙向五一二K等速率,在技術上將一條電路定訂收容數,也就是保證頻寬,三M/五一二K費用較高,就是因為有收容數,頻寬品質較八M穩定。

  為保障用戶寬頻上網品質,近期將訂出八M收容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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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ADSL服務,全面挺進2M高速傳輸新紀元!

台灣ADSL服務,全面挺進2M高速傳輸新紀元!
交通部昨(20)日正式通過中華電信提報的ADSL降價方案,並證實將於7月中旬再推出新一波ADSL「升級不加價」促銷方案, 鼓勵租用1M/64K用戶,全面升級至2M/128K,至於民營固網以及ISP業者,近來也積極鞏固ADSL市場,1M/64K上網費均比中華便宜5成以上,台灣 ADSL 全面進入平價高速市場。


從 6 月 1 日開始,台灣 ADSL 的基本型服務將全面從1M/64K起跳,中華電信也正式公佈降價新方案,1M/64K ADSL電路費、上網費均從原本的 499 元降至410元, 另外,2M/128K ADSL的電路費、上網費也從 599 元降至440元,是此次降價案中,調降幅度最高的方案,中華電信更有意,從下半年開始,將2M/128K服務全面推向主流速率,1M/64K 服務也將淡出市場。


除了 ADSL 降價方案外,交通部也指出,中華電信同時再增加免費加速升級方案, 希望讓 1M 服務全面免費升級至 2M,中華電信指出, 目前 1M/64K 價格與 2M/128K 價格只差 60 元,但是下行速度可以增加 1 倍、上行可增加 2 倍, 未來將不排除於 7 月份自行吸收60 元差價,讓用戶免費升級至 2M。


而過去民眾所熟悉的512K/64K ADSL,中華電信則是承諾,最快到5月底將全面升級為1M/64K ADSL服務,各家電信業者也不再供裝512K/64K服務。


至於,民營固網業者部份,目前則是積極衝刺ADSL 用戶數,希望達到政府當初要求 6 年達到 100 萬戶的經濟規模,以台灣固網來說,本周正式推出員工專案,1M/64K 上網費每月只要 180 元,而數位聯合則是提前反應降價費率,,強調用戶現在申請服務,也可比照 6月 1 日施實的促銷價格。

網友告中華電 迴路、資產問題再浮檯面

網友告中華電 迴路、資產問題再浮檯面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040514/19/nexz.html

 李怡志/台北報導 多次率領網友抗議中華電信的遊戲網站站長許文仁,上午至台北地方法院控告電信總局、中華電信違反電信法;並控監察院及交通部失職,讓中華電信以不到1千億作價,遠低於4千5百億的實際價值。  

 許文仁表示,依照電信法及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的規定,中華電信應該依照成本開放用戶迴路,也不可以拒絕其他業者共用管線的請求,但中華電信與民營固網業者協商52次,迴路費用一直談不攏。

 而電信總局身為中華電信的監督機關,卻沒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依法處罰中華電信、要求限期改善。

 許文仁也批評監察院、交通部當初認定中華電信資產不到1千億,遠低於實際4千5百億的價值,明顯失職,圖利購買中華電信股份的財團及個人,有官商勾結的嫌疑。

 此外,許文仁也要求電信總局、中華電信及交通部共同賠償他長期抗議的金錢與精神損失1億元,他將成立財團法人「民間電信監督機構」,監督、促進台灣網路的長期發展。

NG抗議中華電信聯盟許文仁[02]32347777.0933133968.控告內容

告監察院.交通部失職.電信總局與中華電信違法

1.電信總局未依法執行「電信法」第16條.第26條.第62條,要求中華電信第一類電信事業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出租細分化網路元件之費率,「網路瓶頸設施者,其費率應按成本計價。」與[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37 條. 請求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不得拒絕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應將其網路元件細分化。前項細分化網路元件包含下列項目:
一、市內用戶迴路。
二、市內交換傳輸設備。
三、市內中繼線。
四、長途交換傳輸設備。
五、長途中繼線。
六、國際交換傳輸設備。
七、網路介面設備。
八、查號設備及服務。
九、信號網路設備。

2.中華電信與民營固網協商5拾多次,用戶迴路租用費卻談不攏,中華電信未依"成本"開放用戶迴路之瓶頸設施供民營固網租用。

電信總局未依電信法第一十六條與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對中華電信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使用之核准,或廢止其特許或許可。」

3.告監察院以及當初認定中華電信資產不到1千億這些政府相關單位失職

原因
一.為何至少價值4.5千億中華電信可以用不到1千億的價格來作價

二.為何可以將政府長期以來的建設.用不到一千億的價格.讓給公司化的中華電信.由中華電信獨占.壟斷政府長期以來的建設資源

三.為何可以用不到一千億的價格將中華電信民營化.來嚴重圖利購買股份的財團與個人.是否官商勾結

因為交通部與電信總局與中華電信的違法.失職.無能.導致台灣網路發展遠遠落後其他亞洲國家以及過去政府錯誤的政策.將至少價值4.5千億的資產.以不到1000億作價. 所以要求

1.暫停民營化.先將流落在外的參拾幾%的股票買回.再
一.將中華電信分割.將屬於行動電話相關業務以及第2類電信業務各自獨立出去成為另外的2家公司.再依市值立即民營化.來達成民營化的目標.

二.關於用戶迴路這一類需經過幾十年建設才能完成的資產.[含用戶迴路用之機房]為了避免直接民營化而被壟斷.應由政府統一建設與維護.再統一的讓相關業者租用.政府也可制定國庫收入預定的金額.一並加入該租金裡

2.要求交通部與電信總局與中華電信共同賠償.許文仁長期抗議所費的金錢與精神上損失[1億]來成立財團法人民間電信監督機構.以便邀請各專家學者業者參與.一同來監督與促進台灣網路的發展

法規參考
名  稱: 電信法 (民國 92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  
第   16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有一方要求與他方之網路互連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他方不得拒絕。

前項網路互連之安排,應符合透明化、合理化、無差別待遇、網路細分化及成本計價之原則;其適用對象,由電信總局訂定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間,應於一方提出網路互連要求之日起三個月內達成協議;其不能於三個月內達成協議時,應由電信總局依申請或依職權裁決之。

第   26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之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
前項價格調整上限制,係指受管制電信事業之管制業務資費調整百分比,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減調整係數。

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之審核管理、各項資費之首次訂定、價格調整上限制之適用對象、適用業務、資費項目與調整係數之訂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

第一類電信事業之資費訂定,不得有妨礙公平競爭之交叉補貼;第一類電信事業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或其他非電信事業業務者,亦同。

第二類電信事業之資費,由第二類電信事業訂定之。
 
第   26- 1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以專有技術直接或間接阻礙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提出網路互連之請求。
二  拒絕對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揭露其網路互連費用之計算方式及有關資料。
三  對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價格或方式,為不當決定、維持或變更。
四  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租用網路元件之請求。
五  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
六  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電信事業或用戶協商或測試之請求。
七  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電信事業要求共置協商之請求。
八  無正當理由,對其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
九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不公平競爭行為。
前項所稱市場主導者,由主管機關認定之。

第   62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違反第十二條第三項或交通部依第十二條第五項所為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特許。

第   62- 1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特許:
一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
二  違反交通部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準則者。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交通部之指定提供普及服務者。
四  違反交通部依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五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者。
六  違反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七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管線基礎設施共用之請求者。
八  規避、妨礙或拒絕電信總局依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之檢查或不提供資料或拒不到場陳述意見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至改善時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特許或許可:

一  第一類電信事業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拒絕與其他電信事業互連者。

二  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七項規定,自電信總局裁決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個月內,未依電信總局之裁決處分辦理者。

三  違反電信總局依第十六條第九項所定管理辦法者。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7 條  (民國 93 年 01 月 27 日 修正)

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於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無法於合理期間自行建置或無其他可行技術替代者,得向瓶頸所在設施之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請求共用管線基礎設施。

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被請求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

經營者相互間應以平等互惠之方式,協商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收費條件、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共用部分發生毀損或通信中斷情事之處理方式、通信品質與安全、雙方責任分界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雙方簽訂共用協議書後,應於一個月內報請電信總局備查。

若無法於開始協商後三個月內達成協議或未能於請求後一個月內開始協商者,任一方得請求電信總局調處之。第一項所稱之瓶頸所在設施,由電信總局報請交通部核定之。

國內電信龍頭中華電信近期接連宣佈調降ADSL電路費

國內電信龍頭中華電信近期接連宣佈調降ADSL電路費、HiNet上網費以及行動電話簡訊費率,法人認為對今年業績影響有限,而且簡訊費率調降後,預料將有提升簡訊則數的效果,因此不見得會影響整體營收。中華電今年財務預測每股稅後盈餘目標四.三一元與去年每股五.○三元有所差距,法人則指出中華電財測一向保守,加以長時期實施現金股利政策控制股本,估計全年獲利可望優於財測水準。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企業評等部協理蔡東松分析指出,國內在四月底遠傳合併和信後,形成與中華電、台灣大等電信三強鼎立局面。以國際上電信激烈競爭導致電信廠商的EBITDA Margin(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之獲利率)僅在三○%到三五%,而中華電EBITDA Margin更高達五五%到五八%,台灣大與遠傳兩公司也在四五%到五○%,顯示國內電信業相關費率確實有降價空間。

就中華電四月下旬宣布六月一日起調降ADSL電路費、HiNet上網費,以及下周將宣布調降簡訊費率,蔡東松預期對中華電業績影響有限,倒是近期外界關注另一個焦點-中華電用戶迴路(從機房到用戶端的線路)將以何種價格出租給民營業者。蔡東松分析指出,由於中華電有挹注國庫的義務,因此政府必然不會對民營業者的要求照單全收。

中華電去年每股稅後盈餘達五.○三元,為近幾年罕見佳績,法人今年以來預期今年每股獲利可望持續維持五元水準,不過受到多項費率陸續調降因素影響,中華電實際公佈的財務預測明顯趨於保守;營收目標一千七百七十一億餘元,略較去年營收下滑一.○九%,稅後盈餘目標四百一十五億餘元則較去年獲利下滑一四.二四%,估計每股稅後盈餘目標僅為四.三一元。中華電首季營收與稅後盈餘達成目標二五%與三一%,超前進度每股稅後盈餘已有一.三四元。


2004.05.06 工商時報

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  2004-05-03

針對網友走上街頭抗議中華電信網路太貴以及最近有關中華電信用戶迴路開放的爭議,身為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同時也做為一個奉獻於國家公用事業的員工,觀察這個問題的辯論方式,不禁深有感觸。

用戶迴路的爭議再一次反映這個社會根深蒂固思考傾向。這幾年來,我們太迷信用私領域的手段解決公共需求,因此公用事業保障全體國民基本需求的正當性已逐漸淪喪;只要是私人企業加上自由競爭,就被認為是對的,好的。其後果是,公領域的權威無從重建,讓我們不再共享社會生活;某些基本需求只提供給有錢人獨享,不再是國民普遍權利;而社會對於財團可能透過政商關係以侵吞國產,太缺乏警覺心。最終而言,這些發展對消費者有利嗎?我深深懷疑。

用戶迴路辯論至今夾纏不清,主要是因為公、私概念混淆,論者以私人企業的角度來看中華電信,不了解公用事業的特性與任務。有人指責中華電信是「暴利集團」即為一例。這對於每一分錢都繳交國庫的中華電信而言,實在荒謬。如果其中真有「暴利」,也是取之於人民,用之於人民,全體人民的福利並不因此而減少。但是,同一批人又以用戶迴路是「公共財」的理由,主張低價開放給民間業者。如果中華電信從一條迴路所賺的收入是一千元,國庫的收入就是一千元,將這一條迴路以七十元低價租給特定業者(而且還排除其他業者),無異讓納稅人補貼特定對象九百三十元,可以這樣處理國家資產嗎?這是有利於消費者的事嗎?

關於「公共財」的說法也非常誤導。民國八十五年中華電信公司化之時,政府即以股票作價的方式,將歸屬權給予中華電信公司。不論你喜不喜歡,就法論法,用戶迴路的所有權非常清楚。近日在一場公聽會中,交通部郵電司副司長楊禧東即表明,政府沒有立場強迫中華電信以何種方式開放。如果消費者不希望用戶迴路淪為私人財產,最好的辦法就是阻止政府繼續釋股,讓中華電信維持國營。

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是更便宜、更快速的網路服務。因此,雖然中華電信ADSL大幅降價三成,工會認為還可以繼續降價!公用事業的目的就是增進公共福祉,中華電信將所賺的錢繳庫是一種方式,降價直接回饋消費者是另一種方式,兩種方式對於中華電信員工而言,都毫無差別。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更積極、快速地反映消費者的需求?

目前真正的問題是降價,與開放迴路無關。由於迴路使用銅纜線,最高速率只有8M,不敷未來所需,開放迴路不會帶來更寬的頻寬;更快連線速度,只有大量投資於光纖網路才行。這正是當初業者的承諾,電信總局之所以發特許執照給這三家、而不是其他家業者,也是相信他們有能力做到。如今這三家業者藉口種種困難,改而要求租用中華電信設備以為替代,那麼從事固網就沒有任何高門檻可言,又憑什麼拿特許執照排除其他業者?既然要談開放,是否該考慮廢除固網執照,開放讓所有業者加入競爭?但站在促進寬頻普及化立場上,以成本價開放用戶迴路,後果十分嚴重,將使得目前老舊的銅纜線更難淘汰,業者更沒有動機去興建新的光纖纜線。

中華電信並非不願開放用戶迴路,而是卡在定價問題。定價之所以不能太低,是因為業者每租到一條迴路,即意味著該迴路的所有用戶都將隨之移轉。問題是業者只會承租市區內高用量、高利潤的迴路,絕不會租梨山或台東的迴路。偏遠地區只有中華電信虧本在做,這是因為中華電信負有政策任務,以高利潤的市區業務補貼虧本的郊區業務之故。這種交叉補貼使政府毋需動用稅收來拉近城鄉差距。然而,低價開放迴路破壞了國營事業交叉補貼的機制,結果是城鄉之間的數位差距拉大,台灣社會將愈趨不平等。

開放迴路牽涉公與私之間的平衡、公共服務的延續以及如何節制私人資本,開放不會自動帶來競爭與進步,社會大眾宜再思考。

以下僅針對幫華電說「非事實」的言詞的華電員工

以下僅針對幫華電說「非事實」的言詞的華電員工,
(舉例:硬說成國外比台灣寬頻費貴..等等)
至於一般安分守己的員工,這篇不是針對你們,請放心。

我希望你可以仔細把我的話看完
因為我相信你是明事理的人
希望你不要辜負我的期望

請你想清楚你現在到底再做什麼
我剛剛已經祈求上帝 希望讓你想清楚一點
不要在淪為華電的打手了
吃力不討好只為了賺薪水
我不認為你晚上睡的好
因為要背負良心的譴責

而你的子女更可能因為我們這次的活動
引起廣大網友的注視後
若你子女的同學們 朋友們 都有在用網路
而他們知道了
你就是那個阻礙網路發展的中華電信的員工的子女的老爸或老媽
你想看看你的子女在學校
多麼抬不起頭來
他們會被指責 甚至可能會被欺負
就算不為你自己 也為你子女想想吧
飯可以不吃 謊話不可以多說
想看看你希望你嘴巴說出的話
是誠實的金子 還是謊言的破銅爛鐵

錢 工作就會有
但是若是昧著良心賺黑心錢 這種的生活是何等悲哀?
你希望你是年老時 回想從前 再來後悔麼?
你拿黑心錢養家餬口 你覺得對於子女會有好的影響嗎
你希望以後在家裡面的飯桌上 孩子告訴你
「爸爸(媽媽) 為什麼我們家的網路那麼慢 我日本的朋友說
他們都在用超快的網路 我還被他們笑  好傷心」嗎?
你真忍心看到你子女到時被國外朋友羞辱嗎?

相信如果你希望子女成大器 以你的收入來說
你會把他們送出國 而ㄉ他們用慣了國外快速的網路
回台灣卻要忍受速度狂慢 你覺得留得住他們嗎?
他們到國外置產
卻未必會迎接你這個辛苦大半輩子為子女做牛做馬
只希望他們成龍成鳳的老爸老媽。

還是當你辛辛苦苦教育孩子 從小教他們不可以說謊
卻以身做了壞示範 當孩子長大 知道了你以前的身份
他們會怎麼想呢?能夠原諒你嗎?還是要矛盾掙扎呢?
他們會不會因此有理由藉口變壞呢?
我個人認為 與其失去子女對你的信任
還不如以身作則 當個誠實的人,是不是這樣才是最好的呢?

我衷心的希望你好好想一想 理智點 多想一點
當你享用著半價ADSL時 不要忘記
你的半價還是比國外貴阿..

而,我真的很衷心的希望 你既然有那麼多動力來攔阻我們
可以站到我們這邊 回過頭去 看清楚你們老闆的真面目

你要記得 你不管再怎麼努力 你還是要爭取加薪
還是你的職員 而你大老闆 卻可以哈哈笑得在他家裡蹺腳數錢
他的眼裡真的有你們這些員工嗎?
不要再淪為被利用的工具了 你只是他的棋子

我也不能眼睜睜明知你是一個棋子
卻不告訴你真相

最後
敬祝你一家平安
希望你能夠再想一想.
謝謝你

p.s各位論壇的朋友們 請保留這個話題的乾淨與理性不要謾罵
因為我真的希望他能夠好好的想一想

另 可以的話 請幫忙轉貼出去到中華電信員工手裡
我希望藉由上帝的力量,
多喚回一些徘徊迷途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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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陵三痛責中華電信 遭修理才被迫降價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寬頻費率過高遭到輿論圍剿,交通部長林陵三昨天在部務會報上痛責中華電信,對於交通部過去多次要求檢討ADSL價格,均未採取積極動作,如今遭到修理才被迫降價。

對電信工會前天到電信總局抗議,把ADSL無法降價責任推給政府,交通部也十分「感冒」,昨天當場公布電信總局從九十二年起三度要求中華電調降ADSL費率的相關文件。

交通部官員指出,中華電信雖然配合電總指示,曾三次調降電路月租費,但多為短期促銷方案,由於回應不實在,才會引發這次外界反彈。

據透露,本周一中華電信ADSL價格過高問題媒體報導後,林陵三當天就曾緊急約見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要求立即處理,並指示回應方案必須讓外界滿意,使得這波降價幅度遠超過中華電內部評估。

交通部高層官員坦承,儘管九十年時就已開放固網巿場,但因用戶迴路仍握在中華電信手中,因此國內三百廿萬上網人口中,有三百萬人使用中華電信的ADSL,整個寬頻網路巿場仍屬寡占局面,巿場競爭機制無從發揮。

為了治本,交通部表示,目前行政院已核定三年計畫,由政府投資興建基礎電信網路,解決民營固網業者無法開挖馬路、布設網路線的困難,並協調中華電信在網路建設的過渡期間,出租用戶迴路予民營業者使用,希望透過租金費率遞增方式,一方面有效解決立足點不公平,加速寬頻費率自由化,同時也迫使民間固網加速建設,達到擴充整體國家寬頻容量的政策目標。

 

這是昨天的新聞,對於交通部長直到現在才出來罵中華電信,個人感覺是表演成分佔絕大部份,但是另一方面也表示自從站長站出來帶頭抗議之後的後續效應已經讓政府官員感到愈來愈大的壓力,被逼的不得不表態做勢。
唉!真可憐咱們台灣的官員怎麼會都是這種習性,他們不知道被逼這著去做和自己站出來是差很多的嗎?難怪抗議會愈來愈多,真是應驗了"不吵的孩子沒糖吃" 這句話!

針對明天網友要上街抗議,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

針對明天網友要上街抗議,要求中華電信開放用戶迴路,因為這是由全體納稅人所共同出錢興建的,要算是一種公共財,不能由中華電信壟斷。關於這一點,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表示,在公司民營化、有了民股的加入之後,現在用戶迴路已經不能算是公共財,而是中華電信的資產。

  備受網友質疑的市內用戶迴路是否應該當作公共財,開放給各家民營固網業者,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有著不同的看法。

  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這是國家多年的投資沒錯,但是國家投資在我們當初公司成立的時候就已經作價變成公司的資產,這公司的資產,現在又用釋股的方式,把這部分國家當初的作價,慢慢在市場上面還給國家,把國家的投資慢慢還給國家的過程當中,已經不能把它單純切割為叫做一個單純的公共財。」

  賀陳董事長表示,與其要求中華電信開放,不如要求其他民營業者加速對用戶迴路的興建。中華電信董事長賀陳旦:「用戶迴路的開放是我們國家在寬頻網路建設的一部分,但是這一部份應該當成一個漸進的做法,所以我們希望國家或是其他固網業者,應該在建置上多下功夫。」

  如果要開放用戶迴路,中華電信堅持必須和民營固網業者進行商業協商,這項協商目前正在進行當中,預計6月底前會有結果。

  而自從陳總統一句要求中華電信少賺一點的玩笑話後,中華電信的收費標準被全面檢視,現在中華電信提出的調降方案,不僅將寬頻收費從原本的1198元降到880元,同時包括室內電話月租費以及行動電話的簡訊費用都在調降的範圍,只要等到電信總局核准,6月份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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