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早在1999年的時候.就已經有adsl了
大陸是2000年.日本則是2001年才有adsl
照理說台灣adsl比他們早了1.2年發展.現在台灣的相關發展也應該比他們早了1.2年
看看現在的台灣的頻寬速率與價格.還是比人家貴.又比人家慢.像是比還人晚了幾年才發展
有此可證明.中華電信再沒有競爭的壓力就沒有發展.更可以證明中華電信沒有能力來做
總統都可以換人了.還有什麼不能換
2.最後一哩電話線路被視為公共財,是納稅人繳錢建設的.是當初政府用國家建設名義所完成的
中華電信在公司化之後.就沒有任何的資格.來繼續霸佔以前國營時期所完成的建設資源
本網站對於台灣網路發展建言
1.開放迴路:
先將流落在外的股票買回.或是補差額.再將中華電信現有用戶迴路與網路相關員工.直接隸屬於交通部.因為是直接開放.而為了避免圖利財團.落人口實.所以先將目前需使用[用戶迴路]的isp先收取一筆[權利金].而這筆[權利金]並不是買斷現有的用戶迴路.而只是租用的權利金而已
然後每個月.再向各isp[包含中華電信].依照使用人數比例收取相關網路維護與[建設相關費用.以及代替目前中華電信須繳回國庫的**億].政府也是還有收入]
而用戶迴路也可分割成幾部分.讓有心成為isp的人士.來依需求租用.例如.室內電話.adsl電路….. [因為分割後的租金.較便宜.也可以讓只想做某部分業務的人士.來加入isp行列.增加競爭者
甚至還可以鼓勵擁有相關技術的人才.採用優惠方式.來一起加入成為經營者.將增快網路專才的加入.而快速的讓網路發展.[.或是擁有足以證明是專業的小公司.可免權力金.但是限區經營]]
再將這些費用除了維護adsl所需的.其餘全拿去建設光纖網路與發展UWB超寬頻技術.畢竟adsl只是過渡時期的上網工具而已..
因為資金算是由各isp集資.所以各isp均有義務與適當的新建與維護監督權力.也可以避免[交通部的無能] 並增加民間代表與學者代表.也是擁有監督的適當權限.避免各isp掛勾聯合壟斷
日後光纖網路一但完成.還是繼續的讓有心成為isp的業者使用.還是依照使用的比例.來收取維修的費用.再多收一些.用來新增擴建光纖的費用.
再由交通部多多用心的比日本與韓國更用心的來發展網路相關建設.也可以避免重複資源的浪費.並將現有的線路.做最大的使用.而政府也會有每個月各isp所收到的[稅金].當收入.也可讓政府少拿很多錢出來.就可以建設光纖網路與發展UWB超寬頻技術
2.比照日本推動FTTH光鑯入戶服務
目前NTT西日本目前已經開通了使用B-PON的FTTH服務,而在2004年內就可以在日本開通GE-PON服務。GE-PON是IEEE目前正在進行標準化的PON規格,上行與下行速率均為1Gbit/秒。
3發展UWB超寬頻技術:
促進無線網路流通,增加無線網路速度,目前日、韓、新加坡,正在研發及推動中
4 [推動] IP v6